为应对不断变化的国际贸易环境,我们对欧洲各目的港的提单要求进行了梳理。以下内容为常规要求汇总,请以船公司最新通知为准。
统一提示:
提单必须显示通知方,且不得为“same as consignee”或“same as above”。
必须显示货物体积。
不接受笼统品名。
奥地利、捷克、斯洛伐克:禁止以个人作为收货人。
比利时:允许非比利时公司为收货人/通知方(需为其他欧洲国家企业)。不接受“pallet”作为包装单位。混装或多HS CODE时须分别列明。运输二手车需标明每辆车信息,包括VIN、制造商、型号和制造年份。必须提供每柜货物重量分布(Cargo breakdown)。
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马耳他、罗马尼亚、俄罗斯:所有货物必须提供6位HS CODE,混装货物须逐一标明。
爱沙尼亚、立陶宛、拉脱维亚、斯洛文尼亚接受欧洲其他国家公司为收货人/通知方。
斯洛文尼亚涉及动物源产品(如奶制品、蜂蜜等),HS CODE需显示在提单首行。
俄罗斯涉及动物制品需提供检疫号,车辆类货物不可用“To Order”作收货人,卸货港必须为最终港。
罗马尼亚需标明“FFWD”字样,禁止转运至乌克兰、摩尔多瓦、俄罗斯。
芬兰、法国、德国、荷兰、西班牙、英国:
必须提供至少4-6位HS CODE(国家不同略有差异),混装货物须分别列明。
德国、荷兰不接受单项超99,999件。
德国运输车辆需提供VIN,并分项显示所有货物件重尺。
法国、德国不接受个人为收货人。
芬兰、德国、荷兰、法国、英国禁止使用“pallet”“tray”“loose”等模糊包装单位。
英国提单必须提供收货人全信息,禁止使用“see attached”等不明确描述。
意大利、希腊、波兰、西班牙:要求显示6位HS CODE,混装需分别列明。
希腊、波兰需显示每柜重量明细;波兰还需提供高保封号。
希腊、俄罗斯卸货港必须标明最终目的港。
瑞士、挪威、芬兰:允许收货人/通知方为欧洲其他国家公司,但不接受“pallet”类包装单位。
如遇车辆运输,务必按车分别列明基本信息(VIN、制造商、型号、年份),避免申报不完整造成清关风险。部分国家对私人物品、动植物类产品、动物源食品有额外要求,请提前确认。
本指南仅供参考,建议每票货出运前及时与船公司单证部门确认最新细则。
本文出处:航隼帮货代网 | https://www.hangsunbang.com/news/knowledge/15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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