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负责 ISF 申报?
进口商负责提交 ISF 申报,CBP 对 ISF 进口商的定义是“使货物通过船舶到达美国港口范围内的一方”,根据货物类型而有所不同。
对于 FROB 货物,ISF 进口商将是承运人;
对于 IE 和 T&E 的保税货物,以及将交付到自贸区(FTZ)的货物,ISF 进口商是提交 IE、T&E 或 FTZ 文件的一方;
对于所有其他货物,ISF 进口商将是货物的货主(Goods’ owner),买方(Purchaser),收货人(Consignee),或代理(Agent),如有执照的海关报关行。
如何提交 ISF 申报?
ISF 必须通过 CBP 自动报关行接口(ABI)或自动化商业环境(ACE)以电子方式提交。
申报人可以选择自行申报,即通过 ACE 安全数据门户网站注册直接向 CBP 提交 ISF 数据,这适用于每年申报次数不多于 12 次的情况。或者通过持牌的美国报关行或其他经 CBP 批准的第三方软件供应商的服务来提交 ISF 申报。
ISF 应尽可能一次申报成功,任何对原始申报信息的更改都可能影响美国海关对该货物合规性的风险评估,并导致对货物的检查,增加查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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