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船公司仍走红海航线,因此遇到袭击,是否只有投保战争险的货物得到理赔? 能否认定共同海损?
根据《海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因战争或者武装冲突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胡寒武装组织的行为属于武装冲突,因遭受胡寒武装组织的袭击,造成的货物损失,船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船公司仍走红海航线,或者货物已经在走红海航线的,建议货主尽快投保战争险,并在投保时,明确告知保险公司船舶走的航线,否则可能在发生货损时,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若船舶在航行过程中,遭受袭击,单纯的货损,不属于共同海损。但在发生袭击之后,为了挽救船、货的安全,从而采取的相应措施,例如为了减轻船舶重量,将部分集装箱抛入海中,那么该部分集装箱内的货损,可以作为共同海损了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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