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巴产地证是《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协议》下的原产地证明书,是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一种,其英文全称是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由于其证书编号开头为P,所以也称为FORM P。
中国出口到巴基斯坦的商品,只要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和已公布的《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协定》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出口商就可以向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签发《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巴原产地证明书》(俗称中巴证或FORM P)。详情请查阅《中巴产地证FORM P贸易协定》纲要或《中巴产地证FORM P贸易协定》。
拿到了中巴产地证(FORM P),巴基斯坦的进口商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进口减免关税待遇。同理,巴基斯坦的商品进口到中国,我国进口商凭巴基斯坦有关当局签发的Form P申报,也可以得到相应的进口关税减免待遇。
备注:
1)原产地证是用来证明有关进口或出口货物制造地/原产地的一种官方证明文件,是进出口货物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产地“原籍”证书,在特定情况下如各种优惠原产地证书,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程度的关税减免待遇。
2)根据我国与不同国家签订的双边或多边贸易协议,原产地证分为很多格式,比如针对发达国家的FORM A, 针对孟加拉国、印度、韩国、斯里兰卡的FORM B,针对东盟国家的FORM E, 针对智利的FORM F,针对新西兰的FORM N,针对新加坡的FORM X等。
3)中巴产地证(FORM P)需要填写的项目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可能同时也是生产商,也可能不是生产商。)
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第三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家(可能同时也是出口商,也可能不是出口商。)
第四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如海运、空运、起运港、目的港、中转港等。
第五栏:由进口成员方的海关当局在该栏简要说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待遇,申请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第六栏:项目编号。
第七栏:唛头及包装编号,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说明以及HS编码。
第八栏:原产地标准(由检验检疫局核定)。
第九栏: 毛重或其他数量及金额(FOB)。
第十栏:发票号和发票日期。
第十一栏:备注。
第十二栏:出口商声明。
第十三栏:签证当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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