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帮助出口企业降低成本,增强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鼓励出口创汇而实行的,由国内税务机关将在出口前的生产和流通的各环节中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以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出口退税的特点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是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自成体系的专项税收制度。这项新的税收制度与其他税收制度比较,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是一种收入退付行为。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货物出口后,国家将出口货物已在国内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税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显然是不同的。
具有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意在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与其他税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
属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间接税制度,虽然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而言,各国都是一致的。为奉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率”原则,有的国家实行免税制度,有的国家实行退税制度,有的国家则退、免税制度同时并行,其目的都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间接税,以使企业的出口产品能以不含间接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与各国的征税制度是密切相关的,脱离了征税制度,出口货物退(免)税便将失去具体的依据。
出口退税的基本原则
出口退税的基本原则应是:“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彻底退税”。
出口退税的企业范围
出口退税的企业范围包括: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出口企业(工业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自己的产品)及特定出口退税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对外修理修配企业等)。出口退税产品的条件包括:必须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内的产品、必须已报关离境及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必须是已完成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的货物。
出口退税的公式
出口退税额=增值税发票金额/(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本文地址:航隼帮货代网 | https://www.hangsunbang.com/news/trade/584.html
请尊重作者知识产权,经平台授权转载请注明出处
上一篇:国际贸易之出口退税的基本操作程序
下一篇:直接竞争联邦快递和联合包裹,亚马逊在美国本土推出Amazon Ship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