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应先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持出口经营批准件和工商营业执照,于批准日起30日内到当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构办理退税登记。
2、出口货物实际离境并进行船单核销后,海关内部将自动传送给电子信息至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外网,供用户查询。企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查询结关信息。
3、企业根据电子结关信息可及时向申报地海关领取或打印纸质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
4、申报地海关在签发纸质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后,计算机自动生成出口退税报关单电子数据并通过海关内网传送到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5、出口企业上网查询出口退税报关单电子纸张,与领取的纸质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表进行对比,经确认后将电子数据报送至“中国电子口岸”公共数据中心。
6、“中国电子口岸”公共数据中心定时传送电子数据到国家税务总局,由国家税务总局通过系统局域网,将电子数据情况下发给各地国税退税部门。
8、国税局完成相关工作后,临行通知退税款到时间。依法规定,自出口报,逾期不予申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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