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海关对首次开展加工贸易的企业实行验厂制度;对单证齐全、验厂合格的企业,海关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登记手册》。
2)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的企业属AA类的,免设台帐;属A类企业的,需设台帐,实行“空转”;属B类企业的,需设台帐,一般商品实行“空转”,限制类商品实行“实转”;属C类企业的,需设台帐,一律实行“实转”;D类企业不得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非同一分类的,海关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管理。对外商提供的进口辅料品种在规定范围内,且金额在5000美金以下的,免办手册,不纳入台帐管理。
三、办理5000美元以下78种客供辅料备案手续所需单证:
1、申请报告。
2、进口发票、装箱单(一式二份)。
3、出口合同(一式二份)。
4、经营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
四、合同核销
(一)基本流程:
合同执行完毕后一个月内企业向海关申请核销
--> 预录入
--> 海关审核
--> 签发《台帐核销联系单》
--> 中国银行销帐
--> 海关核销结案
--> 打印结案通知书。
注:企业必须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未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的,海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所需单证
1、经营单位申请核销报告。
2、进出口报关单。
3、《登记手册》。
4、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如核算表、划料图等反映实际加工情况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