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12条规定,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主体包括两种:一是主权国家;二是单独关税区,即在对外商务及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的处理方面拥有完全自主权的地区。两者的关系“或”,因此作为独立关税区,中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也是WTO的成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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