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共设立了以下几个机构:
(一)部长会议,由所有成员方的代表组成,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它负责履行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职能,并为此采取必要的行动。部长会议有权对有关多边贸易协议的事项作出决定。部长会议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
(二)总理事会,也由各成员方代表组成,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常设决策机构,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执行部长会议的各项职能。总理事会下设3个专门理事会,即“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
(三)部长会议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1. 贸易与发展委员会,负责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有关的事务;
2. 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负责在一成员方根据《1994关贸总协定》第12条和第18条为解决其收支平衡困难而采取贸易限制措施时,协调该成员方与其他成员方之间的关系;
3. 预算、财务与行政管理委员会,负责世界贸易组织财政和预算方面的事务。
上述各委员的成员从所有成员的代表中产生。
(四)秘书处,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日常办事机构,由总干事领导。总干事的人选由部长会议任命,其权力、职责、服务条件和任期也由部长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