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协议》是涵盖范围广泛的各项活动的法律文本,冗长而复杂。但几个简单而根本的原则贯穿于所有这些文件,构成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原则是:(1)非歧视的,即一国不应在其贸易伙伴之间造成歧视,一国也不应在本国和外国的产品、服务或人员之间造成歧视;(2)更自由的,通过谈判使贸易壁垒不断减少;(3)可预见的,外国公司、投资者和政府应相信贸易壁垒(包括关税、非关税壁垒及其他措施)不会随意增加;(4)更具竞争性,不鼓励“不公平的”做法,如出口补贴和为获得市场份额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产品;(5)更有利于欠发达国家,给予他们更多的调整时间、灵活性和特殊权利。上述原则显然有利于维护各个成员方在国际贸易中的基本利益,各国自然会积极加入这一国际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