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套汇、逃汇等非法活动,不法分子通过伪造报关单、批文等单证骗购外汇,通过高报进口价或低报出口价将外汇留存在境外,影响了社会正常的外汇收支活动。为监督企业在货物出口后及时、足额地收回货款,进口付汇后及时、足额地收到货物,堵塞进出口收付汇环节的逃骗汇漏洞,我国分别于1991年和1994年实行了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出口收汇核销制度是指货物出口后,由外汇管理部门对相应的收汇进行核销。进口付汇核销是指进口货款付出后,对相应的到货进行核销。
从多年的实践看,进出口核销是我国对贸易收付汇进行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进出口收汇核梢不妨碍正常进出口的原有秩序,不会对正常的进出口活动造成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