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于1982年4月22日正式通过一项对中国放送直运规则的规定,名为“对中国实行关税豁免的法令”,允许中国卖断香港的商品转口至加拿大时可以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待遇,但必须符合两项条件,即: (1)产品必须是中国原产的,并持有中国出具的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及海关发票,上述单证随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2)产品应从香港直运加拿大港口,送交加方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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