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包装本身已成为产品的不可分割部分,除作为包装无其他使用价值且包装材料价值已包括在产品价值之内,则不计算其进口成份。如果包装超出所装产品的正常形式,除起包装作用外,尚有其本身的使用价值和耐久使用性,则应计算其进口成份。外包装材料一般不计入产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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