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标头)
____,(19年 月 日)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对外贸易局
印度尼西亚
雅加达
杜尔.穆斯 87号
发标人:(填入发出标书的部门名称、机构名称或公司名称)先生们:
兹关于由(填上发出招标书印度尼西亚政府部门名称、机构名称或公司名称)于19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出的(描述招标主要内容和标书号),和由我方在19____年____月____日递交的标书号为____的投标书。
从该招标项目项下合同签订之日到该项目工程和服务验收合格或到下述采购交完货之时,在这段时期内,我方谨做如下不可撤回的承诺:
一、经外贸局用附录A的信函确认后,我方将通过在某国或某几国的子公司,或者通过贵方能接受的在某国或某几国的第三者购买,由外贸局在1982年1月和3月出版的《1982年供增加出口印度尼西亚出口商品目录》第一册和第二册中所列的农业和/或工业产品,和/或购买经贵方用书面批准的其他印度尼西亚产品(以下统称“产品”);上述采购将从由外贸局在1982年1月和3月出版的《印度尼西亚商会和出口商目录》第一册和第二册中所列的商会和出口商,和/或从授予一定权限的印度尼西亚出口商(以下统称“出口商”)处购买;根据上述规定的条款,该采购金额将与我方从国外提供的原料和设备金额等同,该金额将由外贸局批准同意,并用如附录A所列的信函予以确认;
二、我方将在经上述确认过的某国或某几国使用这些产品,或转售这些产品,或供他人使用或转售;除非经贵方特别授权,我方有权在另一国或其他国家使用和转售这些产品,或供他人使用或转售这些产品;
三、在上述招标项目项下合同到期之前,我方将完成上述产品的采购,或让他人购买上述产品,无论怎样,在获得上述合同后6个月内即开始采购;
四、我方将用如附录B所列的信函不时地向外贸局提供,或通过他人提供,按上述承诺购买产品的有关单据;同时,外贸局有权检查核实。
关于本标书所述承诺,我方特做以下声明:
a、从出口商的第一笔采购起始,包括价格、交货在内的商业条款,在实际采购时将由我方或其他客户与出口商谈判;
b我方义务项下做出的每笔采购实际金额,为发票金额扣除有关的运费和关税后的金额;
c、按该笔采购发票制作日的银行(如印度尼西亚银行)汇率,每笔采购(如以其他货币计价,则将该货币折算本标书所采用的货币)的金额,冲销我方在此承担的义务;
d、假如我方或经上述确认过的在某国或某几国的子公司是印度尼西亚出口商的传统客户,我方的承诺则指的是在传统采购水平之上购买产品的承诺,即超过传统采购水平的购买;
e、上述招标项下的合同到期前中止,我方承担的义务也将中止,我方无更多的义务;
f、(i)在我方执行义务期间,如我方认为货源充足的商品印度尼西亚方面不能供应,或者质量不符出口要求,或者价格无国际竞争性,我方将请求贵方届时共同检查上述情形;
(ii)双方将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检查此种情形,并找到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法。如印度尼西亚方面还不能保证供货、出口质量和优惠的价格,使我方不能按在此的承诺执行义务时,印度尼西亚方面应根据情况做出调整,包括时间的延长,到我方能切实履行义务为止。
如我方没按上述承诺履行义务,我方同意支付50%的核定损失额,该损失额为上述承诺的购买总额减去我方已购买的金额。
关于上述我方义务,我方谨向贵方保证如下:
(i)我方有全权、资格和法律地位做出此承诺,并遵守执行本标书规定的条款;
(ii)我方有权授权、执行和分发该义务;
(iii)该承诺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iv)我方执行和遵守本标书的条款、执行和分发上述承诺不能违反对我方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规定和其他合同义务。
本承诺对我方继承人仍将具有约束力。
你真诚的
(投标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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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