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换可划分为:
(1)国际平等交换 指在国际交换中商品按照相等的国民劳动量进行的交换。平等交换和平等互利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贸易双方按照国际价值进行的国际交换就体现了国际等价交换的原则,就这个意义来说,贸易双方是平等互利的。但是,平等交换并不是以国际价值为基础的交换,而是要求同等国民价值量的交换,这在商品经济极发达的国际市场上是很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
(2)国际不平等交换 在国际交换中商品不是按照相等的国民劳动量进行地交换。在国内等价交换中,社会必要劳动量的相等掩盖了个别劳动量的不等;在国际交换中,世界必要劳动量的相等,同样掩盖了国民劳动量的不等。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即使是按照国际价值进行的交换也是不平等交换。而国际不等价交换无疑是一种不平等交换。正是因为商品的国民价值高于或低于国际价值,才使得等价交换的背后隐藏着不平等交换。不平等交换同不等价交换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经济概念,但它们之间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
(3)国际等价交换 在世界市场上商品按照世界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量而进行的交换,即交换双方在价值相等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换。在国际贸易中,等价交换就是等值交换。由于不发达国家劳动生产率低下,其个别价值高于国际价值,即使按国际价值出售其商品,仍意味着多付出了物化劳动,但它由此而得到的商品比它自己所能生产的更便宜。
(4)国际不等价交换 商品不是按照世界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进行的国际交换。换言之,国际交换的双方不是以国际价值为基础进行交换,而是发达国家的商人以大大高于或大大低于国际价值进行的国际交换。在国际贸易中,即使国际等价交换也是一种不平等的交换。因为在国内等价交换中,社会必要劳动量的相等掩盖了个别劳动量的不等;在国际交换中,世界必要劳动量的相等,同样也掩盖了国民劳动量的不等。因此,即使是按照国际价值进行的交换也是不平等的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