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领域:
两年内允许外资在合资批发公司内拥有多数所有权,届时地域或数量限制将不复存在。
除了图书、报纸、杂志、药品、杀虫剂和农用薄膜商品的分销将在三年内放开,化肥、成品油和原油在五年之内放开之外,一年之内合资企业将可分销一切进口产品及国内生产的产品。
外国投资的企业可以分销其在中国生产的产品,并针对其分销的产品,提供包括售后服务在内的相关配套服务。
所有的省会以及重庆市、宁波市将在两年内向合资零售企业开放,三年之内将取消地域、数量限制和企业股权比例的限制。
交通:
对公路运输,将分别在一年和三年后允许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对于铁路运输,将分别在三年和六年后允许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
仓储:
分别在入世一年和三年后允许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
货运代理
分别在一年和四年后允许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合资企业经营一年以后可以建立分支机构。
外资货运代理公司在其第一家合资公司经营满五年后可以建立第二家合资公司。入世两年后,此项要求将被减至两年。
海上运输:
允许开展国际海上货运和客运业务(如航班、散货和不定航线货船)。外资占少数的合资企业还可以中国国旗作为国籍旗进行经营注册。
邮递服务:
分别在一年和四年后允许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可以涉及国内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的邮递服务,但邮政部门专营的服务除外。
通信和互联网:
增值服务(含互联网服务)与寻呼业务:入世后上海、广州及北京允许合资企业外资占少数(30%)股权;入世后一年内推广至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武汉(以下称“其它城市”),外资所占股份可增至49%;入世两年内取消地域限制,外资所占股份可增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