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原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海关验凭下列资料接受报关:
(1) 原货物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
(2) 原出口时海关已签发的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的,提供原出口退税报关单和税务部门出具的未退税证明(如发货人已办结退税手续,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3) 主管外汇管制部门出具的未结汇证明;
(4) 境外商品检验机构证明、退货协议等退货理由充分的证明材料。
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口,经现场海关核实后免征进口税款,但原已征收的出口税款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