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电气系统
船舶电气系统总的分为三大部分:船舶电站、船舶电力网和电气负载。按照在系统中的作用和负载的性质,又可以分九类装置和系统:(1)船舶电力系统;(2)船舶电力拖动装置;(3)船舶电力推进装置;(4)船舶照明系统;(5)船舶内部通讯、联络装置;(6)船舶导航装置;(7)船舶无线电通讯装置;(8)船舶自动化装置;(9)特种装置,如磁性防护和消磁装置等。
船舶电力系统
船舶电力系统包括船舶电站和船舶电力网两大部分,担负着将不同形式的能量转换成电能,并将电能输送分配给各用电设备的任务。船舶电能系统包括:(1)原动机和发电机组成的发电机组;(2)有各种控制、监视和保护电器的配电设备(总配电板);(3)导线和电缆等组成的电网。船舶电力系统有一些主要的参数,决定着船上主要电气设备的品种和规格。这些参数是:电制(交流或直流),电压,频率。
船舶电站
船舶电站是由原动机、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合成发电机组)及配电板组成的。发电机组是把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装置,通过配电板来进行控制及分配。带动发电机运转的原动机一般为柴油机、汽轮机或燃气轮机,相应的发电机组称为柴油发电视组、汽轮发电机组或燃气轮机发电机组。
为使船舶在各种不同工况下,如航行、作业、停泊、应急等情况下,都能连续、可靠、经济、合理地进行供电,船舶上常配置多种电站。(1)主电站,正常情况下向全船供电的电站。(2)停泊电站,在停泊状态又无岸电供应时,向停泊船舶的用电负载供电的电站。(3)应急电站,在紧急情况下,向保证船舶安全所必需的负载供电的电站。(4)特殊电站,如向全船无线电通讯设备(如收发报机等),各种助航设备(雷达、测向仪、测深仪等),船内通讯设备(如电话、广播等)以及信号报警系统供电的电源。这类用电设备的特点是耗电堡不大,但对供电电源的电压、频率、稳压和稳频的性能有特殊的要求。因此,船上有时需要设置专门的发电机组或逆变装置向全船弱电设备或专用设备供电。
船舶电力网
电能从主配电板(及应急、停泊配电板)通过电缆的传输,经过中间的分配电装置(区配电板、分配电箱等),送往各电气用户,形成的电力网络即为船舶电力网。对船舶电力网的基本要求是生命力强、即要求电网在发生故障或局部破损等情况下,仍能保证对负载的连续供电,并限制故障的发展和将故障的影响限于最小范围之内。船舶上各性质相近的用电设备都由相应的单独电网供电,可分为:(1)船舶电力网,由总配电板直接供电,供给各种船舶辅机的电动拖动。(2)照明电网,提供船舶内外照明。(3)弱电装置电网,包括电传令钟、舵角指示器、电话设备、火警信号及警铃等。(4)应急电网,包括应急照明、应急动力(如舵机电源)、助航设备电源等。(5)其它装置电网,如充电设备、手提行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