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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

顾凌俊 顾凌俊
0个回复 • 76次浏览 • 2024年01月25日 12:58:23


货包标记规定:

货包除通常标记外还须注明原产国家地,有包装的商品如果没有按标记规定办理,也应标明原产地国家.

商品生产国标记:

据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04条及以后修订的有关美国标记规定,除本法中单独列举的例外,进口到美国的所有外国原产地的商品(或其包装)均须在一个显著的位置上用清楚易读、不可消除和持久的形式用英文把原产地加以标出、以便美国的最终购货人了解商品的原产地.

标记须符合商品的种类,就是说须将产地名称刻上、打上烙印、印上字样、织入或贴上标签等以便识辨.

如检查时发现商品或容器未依法按规定标出,地区行政官员将要求进口商与其办公室进行联系,将商品或容器按规定标记,或将已被通关放行的商品进行标记或运出或销毁.如不照 此规定办理,将处以高额罚款.

作为原产地标记,标出原产地英文名称即可.但前提是,该标记能清楚识别出原产地.如 附加的标记或标签可能使人对真正的原产地产生歧义, 须添上"__(国)制造".

如商品到达最终购货人手中时带有直接包装,须向进口商或美国海关澄清,这种情况是 否须在商品或其包装上标明产地.为避免结关时出现麻烦,另外建议就标记的方式和位置达成一致或批准,因为许多商品有特别标记的规定,且这种规定经常有修改补充.

钢管和铁管必须标明原产地.建议就标记的方式和范围同进口商取得一致意见.

此外,钟表机芯、表壳或指针盘除原产地外,还须清楚不可消除地通过刻、盖章、刻章 或打上烙印等方式标明制造商或购货人的名字.另外,美国贸易标记法规定,原产地为外国的进口商品,如其名字或标记使公众以为它是在合众国或在真正的生产国或地区以外的第三国 生产的,不允许在美国任何海关申报入境,除非用同样大小的字母清楚地补充注明了真正的原产地.

对使用干草和秸秆包装的规定:

根据农业部的指示,进口货物时用作包装材料的干草和秸秆如没有经有关领事馆认证的消毒证明,将由货物的收货人或进口商予以销毁(焚烧)或进行消毒,费用自付.

如使用木棉、纸或此类物品,建议在发票或外包装上注明相应的标记,否则海关将打开货物以便确认包装材料的种类.

样品规定:

有商业价值或只能用作样品的或其价值超过1美元的样品可免税.烟草制品和含酒精饮料的货样或样品免税只限于发给其所属贸易公司的货物.这些公司每季度只可免税进口一种产品的一个货样,发送样品不得超过:3支雪茄、3支香烟、1/8盎司烟草、1/8盎司鼻烟、3个 香烟套、25张香烟纸、8盎司啤酒、4盎司葡萄酒或2盎司任何一种其他的含酒精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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