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险种
1、水路、铁路、公路、航空和联合运输保险;
2、邮包运输保险;
3、危险物品运输保险;
4、旅客行包托运保险;
二、保险期限
货物运输保险期限,以一次航程为准,并按“仓至仓”条款规定办理。
三、保险责任
水路、公路、铁路运输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责任两种,其他运输保险责任按特约确定,并受条款约束。
四、除外责任
凡属保险货物本身缺陷或自然损耗、包装不善、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五、如何投保
1、投保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必须到保险公司或合法的保险代理处办理。只有取得保险公司统一编制的专用货物运输保险单才是有效的保险凭证。否则,发生货损,将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2、凡由保险代理处签发的货物运输保险单均按编码输入保险公司电脑中心,客户可通过电话投保报单系统查询保险单是否为有效的凭证(铁路车站和航空公司直接代办的保险单除外)。电话号码:8008302117。
3、货物必须在装车起运前投保,并按规定一次性缴交保险费。
凡货物已起运,将不得增、减保额或退保。
4、保险金额可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要求足额投保, 否则,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将按规定比例摊赔。
六、如何报案、办理索赔
1、当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凭保险单在48小时内报出险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或承保公司,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积极组织施救,减少货物损失。
2、被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运输单证及与赔偿相关的原件资料。
3、如果损失是由第三者或承运人责任引起的,根据法律规定和有关规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该手续办妥后,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