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已成为解决国际商务纠纷的通行作法。租船合同中订入仲裁条款已很普遍,但在提单中订入仲裁条款,却有不同认识和看法,实践中作法也很不统一。现实情况是,我国许多航运企业尚未在其提单中订入仲裁条款,对提单中订入仲裁条款也还有许多疑问。针对这种情况,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在1995年12月考察了国外法律和司法实践后,一致认为在提单中订入仲裁条款是可行的。我国航运企业应尽快修改其提单,在提单中订入仲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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