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单放货,又叫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货代)或港务当局或仓库管理人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依提单上记载的收货人或通知人凭副本提单或提单复印件,加保函放行货物的行为。
在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价)条款下,运费由买方负责,卖方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即完成交货。由于买方指定货代,卖方无法控制提单,可能导致买方或货代在未收到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提取货物,从而使卖方面临钱货两空的风险。此外,FOB条款下杂费和运费是分开的,起运港的杂费一般由卖方负责,如果卖方没有与买方明确约定杂费的承担方,可能会被货代乱收费或高收费。
为了降低风险,卖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尽量争取采用CIF或CFR术语成交,以掌握货物的控制权;
如果必须采用FOB条款,应与买方明确约定杂费的承担方,并要求买方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
选择信誉良好的货代,并与其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密切关注货物的运输情况,及时与货代和买方沟通,确保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
@ 2024年06月26日 17:00:48 | 曾豪杰 服务电话:13505086155 | 主要服务东南亚各国专线,越南、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