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原产地证书的船名、航次与报关单不一致时,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审核运输原则方面**
- 审核是否符合直接运输原则。不同的优惠贸易协定对于直接运输有不同的要求,需要根据具体协定来进行判断。
**提供运输单证方面**
- 按照各个优惠贸易协定要求,企业应提供全程运输单证。这些单证可以帮助证明货物的运输路径,解释船名、航次不一致的情况。
**中转货物判断方面**
- 对于涉及中转的货物,是否满足直接运输规则应依据总署相关公告要求的相关单证判定。例如依据总署2015年57号和2016年52号公告要求的单证来进行判断。
**船公司原因方面**
- 如果是船公司原因造成船名、航次不符的,应随附上传情况说明。该情况说明应详细解释不一致的原因是由船公司造成的,以便海关等相关部门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