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船名、航次与报关单申报不一致,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解决:
1. 核实差异原因:
- 船公司操作问题:有时船公司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更改船名、航次,比如船舶调度问题、机械故障、航线调整等。如果是这种情况,船公司应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说明船名、航次更改的原因和具体情况。
- 货代或申报人员失误:可能在订舱、申报等环节中出现信息填写错误或传递错误的情况。此时需要货代或申报人员仔细核对原始订舱信息、提单等文件,确认正确的船名、航次信息。
- 漏装或改配情况:货物已进港并报完关,但在装船时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上船,船公司安排上另一条船或延至下一航次出运,可能导致船名、航次与原申报不一致。
2. 判断是否符合直接运输原则:
|按照各个优惠贸易协定要求,企业应提供全程运输单证,同时涉及中转的货物,是否满足直接运输规则应依据总署2015年57号和2016年52号公告要求的相关单证判定。
3. 准备相关证明文件:
- 船公司证明:如果是船公司原因导致的船名、航次不一致,船公司需出具正式的书面证明,说明更改的情况,包括原船名、航次、新船名、航次、更改时间、原因等,并加盖船公司的公章。
- 运输单证:提供货物的全程运输单证,如提单、海运单、货物运输保险单等,以证明货物的运输过程和实际的船名、航次情况。这些单证上的信息应相互一致,且能够与实际运输情况相符。
- 情况说明:企业需要撰写详细的情况说明,解释船名、航次不一致的原因、发现问题的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4. 申请修改报关单或产地证信息(如有需要):
- 报关单修改:如果船名、航次的不一致影响到报关单的准确性,企业需要向海关申请修改报关单。一般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电子平台进行申请,上传相关的证明文件和情况说明,经海关审核通过后完成修改。
- 产地证修改:如果涉及到原产地证书上的船名、航次信息与实际不一致,且影响到货物享受优惠关税待遇,企业需要联系发证机关申请修改产地证。同样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情况说明,按照发证机关的要求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