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滞报金?
滞报金Fee for Delayed Declaration
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应当向海关申报。征收滞报金的计算公式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 0.5‰ × 滞报天数
滞报金是由于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法定期限向海关报关而产生的一种行政罚款。
海关出具的滞报金收据也不是处罚通知书。
滞报金怎么计算?
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应当按日计征,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另有规定的除外。
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千分之零点五,以人民币“元”为计征单位,不足人民币一元的部分免予计征。
征收滞报金的计算公式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 0.5‰ × 滞报期间
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海关总署令第128号)